引言
在 Web3 快速发展的时代,“智能合约”与“区块链”已逐渐成为公众熟知的概念。同样地,传统争议解决机制的数字化呼声也日益高涨。为有效理解并推动数字化的顺利落地,业界从业者必须充分了解本地的立法机制,以确保通过数字化争议解决方式产生的裁决具备可执行性。本文将仅从马来西亚法律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将去中心化仲裁平台整合进现行国内法律框架。
- 区块链仲裁与去中心化仲裁平台的发展
传统仲裁在马来西亚是一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透过标准仲裁条款、《2005年仲裁法令》以及当事人选择的程序规则(如亚洲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加以规管。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所谓的“区块链仲裁”概念,其进一步细分为“链上仲裁”与“链下仲裁”。
近年来,在数字化争议解决机制的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新平台,如 Kleros、Celeste 与 Aragon Court(统称为 “KCA”),它们在争议发生时可充当线上仲裁员及仲裁中心,并协助推动并主导仲裁程序。
- 执行去中心化直接仲裁裁决的挑战
首先,无可争议地,马来西亚的任何国内仲裁程序皆受《2005年仲裁法令》(“该法令”)规管。就目前而言,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尚未能有效支持如 KCA 此类平台所做出的直接仲裁裁决。由这些平台匿名陪审员所作出的裁决,在符合法律规定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尤其在其可执行性方面引发重大挑战。
例如,当 KCA 直接向争议双方发布裁决时,该裁决可能落在该法令所不涵盖的范围之外。该法令仅承认由外国仲裁机构发布的裁决具有执行力,并将“外国裁决”定义为“由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于1958年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所作出的裁决”。若该裁决完全存在于数字领域,其便无法被视为《法令》所定义的“外国裁决”。
进一步而言,《法令》第33(4)条要求仲裁裁决须载明仲裁地点。而在完全数字化的环境下,理论上是不存在任何“仲裁地”的。
此外,《法令》第33(1)条也明确规定:“仲裁裁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须根据第(2)款由仲裁员签署。” 然而,在 KCA 框架下,其裁决完全是数字化的,由于平台严格维护陪审团成员匿名,几乎不可能取得签名。如此一来,该裁决将缺乏法定意义上的签署。
- 潜在解决方案:墨西哥案例研究
2020年9月,两名私人当事人签署了一份关于位于墨西哥的房产租赁协议,因而归属墨西哥法院管辖。该协议包含一项标准仲裁条款,依据当地法律起草,规定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并设定程序框架。
然而,该仲裁条款与传统条款的一个偏离,正提供了当前困局的一种潜在解决方案——双方一致同意,由独任仲裁员引用 Kleros 协议来协助其作出裁决。相关翻译条文如下:
“…一旦收到答辩,或在五(5)天内未收到答辩,仲裁员将起草程序命令,其中载明争议的执行摘要、当事人的立场与论点以及支持性证据。该程序命令将被提交至去中心化司法平台“Kleros”,以依照其协议进行依法裁断。仲裁员将接收“Kleros”的决定,并将其纳入仲裁裁决之中,最终裁决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并标明日期、地点、仲裁员姓名与签名。”
在争议爆发后,于2021年,墨西哥法院在执行阶段承认了该仲裁程序及裁决,并通知被告遵守裁决,否则将通过公权力予以强制执行。
这一重要发展为区块链仲裁平台与现行法律体系之间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融合方式:
- 双方可约定由本地法律下指定的仲裁员采纳并整合区块链平台作出的实质裁断至最终裁决中,而不是
- 由区块链仲裁平台直接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 结论
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实质上是将区块链仲裁平台的作用限制为提供争议实质性判断的辅助工具或指南,而不是正式的仲裁裁决机关。这不仅排除了平台匿名陪审员作为正式仲裁员的角色,也避免了在裁决执行与承认方面的障碍。由此看来,在现行本地法律框架内,仍有可能通过合约设计与制度对接的方式突破上述障碍。然而,此理论模式的实际操作效果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判例发展与司法实践加以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