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诉讼合伙人Kai Xiang律师曾代表马来西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拉扎克(Dato’ Sri Najib Razak),在一宗针对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玛斯(Tan Sri Tommy Thomas)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出任主办律师。该诉讼涉及对汤米·汤玛斯担任总检察长期间的行为提出的指控,包括滥用职权、恶意诉讼及疏忽行为。
当事人寻求金钱赔偿,并要求撤换对方律师,理由是律师与汤米·汤玛斯之间存在个人和金钱关系。然而,高等法院最终驳回了该诉讼,认为该诉讼本质上挑战了联邦宪法第145(3)条所赋予总检察长的绝对检控酌情权。
尽管诉讼在高等法院被驳回(目前案件仍待上诉至上诉庭),该案在宪法与行政法领域引发广泛讨论,并受到公众与媒体高度关注。本案凸显了法律、政治与宪政因素交汇时的复杂性,也反映了本所律师在处理涉及高级公共人物及新颖法律论点的敏感、高风险诉讼中的专业能力与判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