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公司的股东,您或许会陷入一个不受欢迎的局面——遭受大股东专断和武断行为的影响。在此情形下,您可能会基于受压迫的理由提出诉讼,或代表公司提起衍生诉讼,具体取决于所遭受的损害类型。
提起诉讼的困难
然而,拟提起的诉讼往往可能因资料不足而受阻。通常,受害股东无法掌握足够的公司文件来对大股东提起诉讼,因为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公司事务之外。
例如,某著名餐饮公司的股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秘密免除了董事职务,并被移除为公司银行账户的签署人。结果,作恶者能随意动用公司资金。
该名股东虽然仍是公司股东,但无法取得公司银行账单来识别责任方并构建其诉讼主张。
诉前披露机制(针对第三方)——规则第24A章(O24A)
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诉前披露”机制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以应对上述困境。PAD 允许任何一方在正式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获取包括第三方在内的相关文件。
回到本案情境,受害股东可依据 PAD 机制,向公司的开户银行申请取得银行账单。透过取得银行账单,股东可以:
- 判断其是否有正当的起诉理由;
- 适当地拟定法院诉状中的诉求;
- 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列为被告的第三方。
诉前披露的法律考量
要想成功提出诉前披露申请,受害股东必须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 陈述拟提起诉讼的关键事实;
- 说明该第三方(如银行)是否将在拟提起的诉讼中成为一方当事人;
- 显示所申请的文件与拟提起诉讼中的争议事项相关,或与可能产生的争议事项有关;
- 说明被申请人很可能持有相关文件。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PAD 申请大概率会获得批准。但若法院认为即使没有这些文件,申请人仍能充分提出主张,则可能会驳回申请。
例如在 Yap Sin Moy v Pembinaan YSL Sdn Bhd & Ors [2018] MLJU 953 一案中,高等法院法官驳回申请,理由是申请人即便没有获取所申请的公司文件,仍足以拟定其诉因。
结论与总结
简而言之,诉前披露机制为受害股东在提起诉讼前,获取原本难以触及的公司文件提供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法律途径。在某些情况下,它甚至能帮助股东驳斥其对大股东不当行为的猜测,从而明晰是否确实存在可诉之事。

